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川信大厦7#—10#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     阅读次数:29     发布时间:2026-08-31

1.采购条件

川信大厦7#—10#电梯维护保养全包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批准实施,资金源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7#—10#电梯,其中7#—8#电梯从1楼至37楼,7#电梯单层停靠,8#电梯双层停靠;9#—10#电梯为裙楼1至5楼电梯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川信大厦7#—10#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电梯故障排查、异响抖动、开关门异常等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全天候应急救援值守、全权配合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专项安全检查,代办报检、隐患整改、复检取证全流程、配合甲方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作业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2.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起止时间详见合同。

2.4 服务要求 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修理A级/B级资质证书。

3.2 人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全部持特种设备T作业证(电梯修理)上岗,人证合一、社保可核查(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及截止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3.3 业绩要求20231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万元的电梯工程安装、维修维护服务类似项目类似,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评审。

3.4.2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评审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3.4.3 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谈判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谈判

3.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3.6 关联关系:单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68月28日14 时 00 分至20268月31日 17 时 00 分

5.2 免费获取方式:

5.2.1 线上获取:供应商通过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以下简称“川信物业公司官网”)(www.sccxwy.com)公告发布的报名方式,将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②采购文件接收指定邮箱信息发送至邮箱cxwy@sccxwy.com,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采购文件的送达以采购人发送成功为有效送达。

5.2.2 现场获取:供应商持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加盖单位鲜章)在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9楼A座获取采购文件。

注: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评审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9月8日14时00分(谈判截止时间,下同)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址: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9楼A座

7.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 不需要缴纳响应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sccxwy.com)网站发布

9.采购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谈判结果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谈判结果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sccxwy.com)网站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供应商或者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投诉处理

9.2.1 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纸质版原件异议函递交至采购人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如有异议,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3)供应商对谈判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供应商提出异议以及采购人的答复均应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纸质版原件异议函递交至采购人。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9.2.2 投诉处理

供应商投诉的渠道: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兵贤

 话:028-86199010

10.联系方式

人: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9楼

   编:610000

人:魏家征

   话:028-86199020

11.其他

       采购人: 四川川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31日